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48812】男人在西安加工出产粉皮、凉粉因过量增加白矾被判刑!

浏览次数:1 来源:火狐手机国际版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9 03:04:33

  12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了一同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案,被告人程某明获刑1年2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7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程某明在坐落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南小张村2排2号的思明食物加工厂内出产粉皮、凉粉并对外出售。为了使其出产的粉皮、凉粉等食物长时间坚持固态,被告人程某明在制造的过程中过量增加白矾。为了躲避市场监管,被告人程某明将未增加白矾的凉粉、粉皮送检并获得合格的查验陈述。2020年5月18日,侦查人员在坐落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南小张村2排2号的思明食物加工厂内将程某明捕获,现场抄获没有出售的凉粉139盒、粉皮134袋。经判定,从程某明处查扣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为524mg/kg,超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 长时间过量食用可致食源性疾病。凉粉中铝的残留量为1130mg/kg、1200mg/kg, 超越《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食物增加剂运用规范》,长时间过量食用可致食源性疾病。

  西安中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程某明违背食物安全规范,在食物工艺流程中,超定量运用增加剂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粉皮、凉粉,足以导致十分严峻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明所违法名建立。被告人程某明虽因在食物出产的悉数过程中增加白矾而承受公安机关查询,但其在未被采用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电话告诉后能主动到案,系主动投案,程某明到案后又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的悉数违法现实,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分。被告人程某明的辩解人提出的辩解定见,经查现实,予以采用,依法对其从轻处分。

  西安中院依据被告人程某明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依法判定被告人程某明犯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7千元;现场查扣的凉粉、粉皮、白色粉末结晶、淡黄色液体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理。


上一篇:8533640000 WEIDMULLER厂家直供
下一篇:全球工艺礼品跨境贸易窗口开启 2025义乌电商博览会特色展区前瞻